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保护山西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策略

来源:晋中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9-2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报纸 报纸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因此历史悠久、发布的信息较权威、便于保存和查询这几个特性在受众群体中的声誉较高。所以要利用好报纸这一传播媒介,不仅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

一、报纸

报纸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因此历史悠久、发布的信息较权威、便于保存和查询这几个特性在受众群体中的声誉较高。所以要利用好报纸这一传播媒介,不仅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报道数量,报道方式也要推陈出新,以此来起到保护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具体来说,量的积累才能达到质的变化,只有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报道数量,也能引起人民群众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在报道方式的革新方面,可以通过开设专栏的方式,对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背景、发展现状以及后续发展计划等进行具体报道,使读者能够全面且深入的了解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

二、电视

电视是普及度最高的电子媒介,因此有人说电视才是真正的大众媒体,是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主要手段。到目前为止,可利用电视这一媒介通过三种手段对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播。

(一)专题栏目

开展专题栏目的优点在于,它可以深入且广泛的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类型,例如北京卫视的《这里是北京》,央视的《中华民族》等就是很好的范例,但到目前为止,山西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专题栏目还处于空白状态,希望可以尽快地弥补这一点[2]。

(二)纪录片

提及纪录片,首先想到的便是《舌尖上的中国》和《故宫》,这两部纪录片不仅在中国甚至是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材的纪录片占据了纪录片领域的主流,因此,传播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是一个合理且有效的选择[3]。

(三)电视剧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纪录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材的电视剧也屡见不鲜。电视剧因其生动的人物形象和曲折的故事情节更容易吸引大众眼球,从而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梁山伯与祝英台》、《牛郎织女》就是典型范例,山西省在此方面也已取得初步成效。

三、电影

众所周知,我国的第一部电影是《定军山》,诞生于1905年,电影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次传播也体现于此。作为一种特殊的大众媒体,电影最显著的优点在于因其影响时间长、渗透效果显著、传播范围广、保存文化信息完整,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除此之外,电影因其故事性强这一特性,能够达到吸引观众眼球的效果,从而达到传播文化的需求。纵观整个电影发展史,以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材的电影如《白蛇传》、《少林寺》等都引发了一系列的文化浪潮,这也表明,电影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效果是一般的媒介手段所无法取代的。因此,晋中在拍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题材相关的电影方面也应作出相应的努力[4]。

四、广播

广播是通过声音符号传递信息的,而像传统戏曲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都是由声音构成的,恰好与广播的特性相契合。除此之外,广播作为传播媒介的另一个优点在于其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物质载体也从收音机转移到了更加便捷的MP3、MP4、手机等工具,听众也可通过点播、留言等方式进行充分互动。因此,传播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戏曲部分要借助于广播的优势。具体来说,可以邀请晋中传统戏曲的著名艺术表演家到广播电台做客,帮助受众群体更好的了解晋中的传统戏曲文化。广播的伴随性使它的另一个独特优势,也就是说人们可以在不打扰自身处理其它事务的情况下,轻松愉悦的获取传统戏剧文化。

五、移动媒体

移动媒体在当代社会的典型代表是微信和微博,优点主要包括及时性、有效性和便携性等。人们可以通过移动媒体随时随地的参与话题互动并及时地进行信息反馈。因为微博和微信都可以通过发送音频、图片、链接等方式来传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信息,所以晋中负责文化传播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开通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订阅号的方式,使大众正确的认识和了解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是发布的内容要具有趣味性,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样才能引起人民群众的共鸣,从而达到传播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效果。

六、结束语

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并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的。这个过程是长期的且艰巨的。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道路还很长。各不同传播媒介应该进行多层次、深领域的合作,取长补短、优势互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是人民群众不论使用那种传播媒介都可以了解到与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信息,从而使传播的力度达到最大化,增强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意识。

文章来源:《晋中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jzxyxb.cn/qikandaodu/2020/0922/386.html



上一篇:财政助推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经济发展
下一篇:雷沃动力受邀晋中国家农高区开工仪式

晋中学院学报投稿 | 晋中学院学报编辑部| 晋中学院学报版面费 | 晋中学院学报论文发表 | 晋中学院学报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21 《晋中学院学报》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